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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禁随意夹带英文

时间:2010-12-28 14:22:13  作者:居盈   来源: 出版商务周报

  本报讯(居 盈)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
  《通知》中详细指出,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外国语言文字的翻译应当符合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惯例。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维护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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