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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要当家,出版社何去何从?

时间:2013-09-17 16:43:29  作者:叶新   来源:出版商务网
据Juniper公司的最新研究,美国电子书产业2011年挣了32亿美元,2016年将达到97亿美元。有报道称,2011年,美国有87%的出版商同时印刷纸质书和电子书;10%的出版商只出版电子书,不出版纸质书。而阿歇特出版集团称,2012年数字化销售将占据其总收入的30%,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45%~50%。

这三组数字都表明:在大众出版领域,数字出版来势汹汹,势不可挡。而我们要问的是:电子书或者数字版会替代精装书成为首发权吗,它会成为出版商盈利的主要来源吗?

纵观20世纪以来的美国出版史,我们可以发现,每一项新附属权的产生,应该说都是出版新技术的应用、出版观念的转变、读者需求的发现、发行渠道的整合四者合力作用的结果。平装书版权、廉价书版权、图书俱乐部版权、大字本版权、听书版权的出现,为出版商造就了新的盈利来源,提升了其版权经营的水平。但因为这些附属权大都是诞生在印刷技术条件下,在挑战精装书版权、力图成为首发权的过程中,就几乎没有成功过。

那么这一次呢?

有人认为,我们正面临500年古登堡时代的终结,数字出版会成为印刷型出版业的“终结者”。笔者则认为,数字出版业会占据主流不假,印刷型出版业将慢慢处于下风,但不会消亡。也就是说,图书出版业很好地消化了数字技术带来的“红利”,在业内达到了一种新的平衡,由于更好地服务读者大众而扩大了出版业的版图。

而就精装书版权及其附属权的博弈中,数字版权也会替代传统的精装书版权,成为首发权(主权利)而不是附属权,赚取“第一桶金”,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我们能够想见,到时候,出版商首发的是电子书,然后才是精装书、平装书、廉价书、图书俱乐部版、大字本、听书等等。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出版商会如愿得到电子书版权嘛?我们也可以这么说,在与众多新出版主体的竞争中,传统出版商会永远保持它在图书出版业的中心地位吗?

答案也许是悲观的:J.K.罗琳甩开她的文学代理人和出版商,自建网站卖电子书;文学代理人安德鲁?威利握着数字版权,根本不让出版商分肥;亚马逊网站利用其强大的电子书平台,引诱作者在平台上直接“开店“;简?弗里德曼开办Open Road,和老东家哈珀-柯林斯出版社对着干,专门出版数字版权不在大型出版商手中的纸版图书的电子书。

种种迹象表明,老合同不能自动涵盖新版权,老作者要离开老东家,而新老作者仗着美国作家协会和文学代理人的支持,还在观望之中。

笔者认为,传统出版商要继续执出版业之“牛耳”,必须认清什么才是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那就是对读者需求的精准把握,对作者权利的精心维护,对书稿内容的精选精加工,以及将新技术转换为新出版模式的强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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